重庆钢铁重整计划公布
2017-11-22 10:00:23
11月20日晚间,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重庆钢铁因受钢铁行业持续低迷及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连续两年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重庆一中院根据债权人来去源公司的申请,于2017 年7 月3 日依法作出(2017)渝01 破申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钢铁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7)渝01 破3 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钢铁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重庆钢铁的重整工作。
根据本重整计划,重庆钢铁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
一、重庆钢铁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上交所及联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庆钢铁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让渡其所持公司的2,096,981,600 股股票,该等股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重组方有条件受让2,096,981,600 股股票后成为重庆钢铁的第一大股东,受让条件包括:(1)重组方向上市公司提供1 亿元流动资金作为受让重庆钢铁集团2,096,981,600 股股票的现金条件;(2)重组方承诺以不低于39 亿元资金用于购买管理人通过公开程序拍卖处置的铁前资产;(3)重组方提出经营方案,对重庆钢铁实施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重庆钢铁的管理水平及产品价值,确保重庆钢铁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贯彻实施上述经营方案,保障公司恢复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增强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重组方承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向除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权;(4)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由重组方向重庆钢铁提供年利率不超过6%的借款,以供重庆钢铁执行重整计划。
三、以重庆钢铁A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1.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44.83 亿股A 股股票。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和支付重整费用。
四、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就担保财产的财产变现价款获得现金清偿或在担保财产清算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获得现金清偿,担保财产的财产变现价款或清算评估价值不能覆盖的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五、职工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六、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 万元以下(含5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每100 元普通债权将分得约15.990483 股重庆钢铁A 股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按3.68 元/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58.844978%。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重庆钢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债权人和出资人将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公司重整完成后,其资产负债结构将彻底优化,财务状况得以改善,同时,其将继续原有钢铁经营业务,并将重新优化生产经营格局,提升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由于本重整计划下上市公司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发生减少,加上重庆钢铁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全体投资者所持有的重庆钢铁股票的实际价值将得以提升,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地保护。
来源:重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