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进一步健全投资企业管理模式
2016-07-14 13:08:30
近日,《重钢集团公司派出董事、派出监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进一步健全了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明确规范了派出董事、派出监事干什么和怎么干,集团公司如何评价考核等事项。
《办法》指出,为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以下合称“派出董监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而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往子公司(含参股公司)而非该公司班子成员的董监事。派出董监事在维护所任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及任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责任,切实保障重钢集团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规定,董监事要忠实地执行集团公司涉及任职公司的各项决议;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任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按任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任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会议;认真阅读任职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告任职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职情况;对集团公司投入任职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重钢集团授权,派出董监事按任职公司“公司章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行权。
7月12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集团公司董事办、监事办,召开了《办法》通报会,分别就《办法》内容向到会的派出董监事进行了具体说明,并讲解了有关注意事项,与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了探讨交流,以利于此项工作更好地推进开展。